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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098年身心障礙人員4等_人事行政#38064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我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建立的原因、來源及其用途為何?請分別說明之。 (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高考18名】擂茶阿寶

(自行擬答,歡迎指教)

(一)建制原因:

1.退休撫卹基金之建立之建立,係照顧為國服務多年公務人員,於離職後享有無慮晚年生活與保有人性尊嚴,故由國家依服務年資與退休時所得薪給計算退休金給付數額。

2.復健全退撫制度,不僅能與私部門競爭以甄補優秀人才,進而充實組織人力資源,亦使任職人員不為攢取私益或另尋高就,而有違法失職或與私部門私相利益輸送等情事,故利於形塑廉潔紀律官場文化。

(二)來源:

1.昔日採"恩給制",乃由政府獨立支應退休基金,惟隨著財政緊縮與公務員退休年齡驟降與退休人員激增,為維護財政根基,轉為"共同提撥制",指退撫基金分別由政府提撥65%與公務員提撥35%,其中提撥率亦從往昔公務員本俸加一倍之百分之12至15,提高至百分之18。

2.所謂之"所得替代率",指退休人員每月所得月退休金占同等級現職人員每月薪俸額之比率,並以十年期間逐步調降,任職25年者調降至百分之三十。

(三)用途:

1.辦理退休金:

分為"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與"兼領二分之一月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

2.辦理撫卹:

公務員於任職期間死亡,應給與撫恤金,於留職停薪、停職與休職期間死亡者,亦同。復死亡事故,係因執行職務、疾病意外或自殺所致者,其遺族或服務機關均得申辦撫恤金;惟前揭"自殺情事"係因刑事判決確定、免職處分到達前為之,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