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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2 專技高考_律師(選試財稅法):財稅法#57345
科目:財稅法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所得稅法第 24 條之 3 第 2 項規定,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除 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 1 月 1 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 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請分析上開規定在稅法上之規範性質為何?請問這類規定應 遵守何種限制,方符合平等原則?(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