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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政策及法規概要#81448
科目: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政府於 107 年公布「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提出「0 歲至 2 歲嬰幼兒 照顧」的相關政策與推動策略,試就「0 歲至 2 歲嬰幼兒照顧」的政策 目標(10 分)及具體措施(15 分)論述之。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陳彥瑞
政府於107年(2018年)公布《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針對日益嚴重的少子化問題提出多項政策措施,其中「0歲至2歲嬰幼兒照顧」是重要的政策焦點之一。此政策的目標與具體措施如下所述:
(一)政策目標
「0歲至2歲嬰幼兒照顧」政策的核心目標是:
1.減輕家長育兒費用負擔。
2.持續加速照顧公共化。
3.改善托育人員薪資。
4.穩定托育服務品質。
5.提高家外托育照顧使用率。
(二)具體措施
1.育兒津貼擴大
為提供育兒家庭更大支持,本津貼自 107 年至 112 年,逐步放寬請領資格至所有家內照顧之幼兒、提高發放金額至每人每月至少 5,000 元。
2.公共化托育服務擴增
衛生福利部為提供平價優質托育服務,自 101 年起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107 年起爭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經費,輔導全國 22 個地方政府盤點轄內托育資源,協助其結合社區資源及地方特色,運用轄內閒置空間採公設民營方式,並以非營利且平價方式提供機構式托育服務。
3.托育準公共策略
地方政府係依家庭經濟能力、不同照顧方式因地制宜訂定托育費用價格上限,與居家托育人員及托嬰中心合作並進行價格管理,將每名幼兒托育費用控制在家庭可支配所得 5%至 10%(約 3,500 元~8,000元)以內,並鼓勵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加入準公共托育服務,由政府依家庭經濟條件協助家庭支付每月不同額度托育費用,實質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
相關配套:
1.建立合作與退場機制:訂定居家托育人員、托嬰中心加入合作規範與退場機制,地方政府透過輔導管理督導其收費情形,未依規定辦理或不符規定者,應退出準公共機制。
2.建立價格管理機制:與地方政府共同因地制宜訂定簽約托育服務價格,透過資訊系統管理托育服務提供單位收費情形,避免政策施行後引發調漲收費效應。
3.確保服務品質及保障人員薪資:強化居家托育人員、托嬰中心輔導管理機制,提升專業服務品質;並要求托嬰中心保障托育人員一定的勞動條件。
4.建立資訊處理機制:運用資訊系統比對家庭稅率級距,簡化申請流程。
詳解 提供者:Minyu

一、政策目標
目前0-2歲托育政策主要分為兩大主軸,第一是在家外照顧的托育補助,指的是家長將小孩送到托嬰中心,或是請保母照顧小孩,第二部份則是針對家內照顧的育兒津貼,減輕家庭育兒負擔。
新政策的制定,期待創造更友善托育環境,此外,將家內照顧性質的原親屬托育補助轉型為領取2,500元育兒津貼
二、具體措施
(一)幼兒送托與政府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及合格登記保母,可請領每月6,000元的托育補助
(二)如托嬰中心或保母未與政府簽約合作,則領取每月2,500元的育兒津貼
(三)自行照顧部分,不再有父母一方未就業或受訓過的親友照顧之限制,只要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未正在領取育嬰留停津貼及托育補助者,均可領取每月2,500元的育兒津貼。

*補充:1.衛福部延長托育費用補助至未滿3歲之幼兒,無縫銜接2至3歲幼兒家長們托育需求,依經濟條件補助家庭每月可獲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托育費用
2.居家式托育:(收托比例)1:2,幼兒較易建立穩定良好的依附與信任關係,但缺點是較不公開透明,不易取得家長信任;機構式托育:1:5較難滿足個別幼兒需求,好處是收托環境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