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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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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法院組織法概要#5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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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法院組織法概要#52326
科目:四等◆法院組織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法院組織法概要#52326
科目:
四等◆法院組織法
年份:
104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書記官於法院行言詞辯論時無正當理由逕行離開,致審理程序不能進行,監督長官 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對其得為如何之處置?(25 分)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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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elma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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