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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調查特種考試_四等_調查工作組:政治學概要#43320
科目:政治學(概要)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民主國家國會的立法程序,大致分為「院會中心主義」與「委員會中心主義」兩種 類型。請問何謂「院會中心主義」?何謂「委員會中心主義」?這兩種類型的代表 國家為何?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蘇郁銘

民主國家立法過程中包含院會之三讀程序以及在二讀與三讀過程中的交付委員會審查。其中,內閣制國家與總統制國家中,實質影響法案形成的階段並不相同。採用內閣制的英國,法案的實質形成在於院會二讀階段,稱為「院會中心主義」;在採用總統制的美國,法案的實質形成則在於委員會審查階段,被稱為「委員會中心主義」。 (一)院會中心主義-英國內閣制 「院會中心主義」指立法過程中,內閣透過黨紀約束而控制國會多數,直接於院會中實質決定法案的形成。國會乃是受到內閣之指導進行法案的表決,因此立法機關不具自主性。 其立法程序如下: 1.提案與一讀:內閣與國會皆具有法律提案權,草案於院會一讀宣讀標題後進入二讀。 2.二讀:於院會中先行成立法原則及主要內容,二讀後再交付委員會進行文字擬定。法案在此階段已真正形成,真正控制法案形成的乃是控制國會多數的內閣。 3.交付委員會:委員會僅作為審查機關,只就院會二讀之立法原則與內容進行文字擬定。 4.三讀:委員會版本送交院會三讀,僅為形式上的文字修正。 5.送交國家元首:國會通過之法案送交國家元首公佈。 (二)委員會中心主義-美國總統制 「委員會中心主義」是指立法過程中,委員會扮演過濾器的角色,並實質決定法案的形成,立法機關與國會議員具有高度的自主性。立法過程中,委員會強力主導草案之內容以及通過與否。而決定委員會運作的內部制度即為「資深制」。資深議員藉由議程控制而得以有效影響委員會審查結果,進而影響該法案於院會的通過與否。 其立法程序如下: 1.提案與一讀:僅國會具有法律提案權,草案於院會一讀宣讀標題後直接交付委員會。 2.交付委員會:委員會審查階段為實質審查。法案審查修正後,提交院會進行二、三讀。若委員會擱置特定法案,院會也會尊重其決定。因此,委員會幾乎掌握了法案的決定權。 3.二讀與三讀:委員會版本送交院會,院會為尊重委員會的審查結果而不會大幅修正。 4.送交行政部門:總統接到國會通過的法案,可選擇公布或在一定時限內行使否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