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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98191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修正的志願服務法第 14 條規定志工的權利為何? 請加以說明。(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拼三等(ง ˙˘˙ )ว
志願服務法14條 志工之權利
1.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2.志工一視同仁尊重其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3.依據工作環境與性質,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志願服務
4.應獲得志願服務內容之完整資訊
5.參與志願服務之計畫規劃、設計、執行、評估
詳解 提供者:泡芙討厭咪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