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國 114 年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沖毀堤防,經濟部水利署亟需取得部分私有土地以進行工程施作,而部分私有土地取得概可採取徵收或徵用方式。試問:這兩種土地取得程序有何不同?如果你是承辦人,將建議採取何種方式較能兼顧工程需求與民眾權益?請說明其主要理由。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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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7561474
題旨分析 本題屬於行政法與土地法之綜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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