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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地政:土地政策#103564
科目:土地政策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為解決共有不動產之糾紛,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便利地籍管理及稅捐課 徵,我國現行係以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加以規範。請問對於共有土 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之要件為何?又此條文與土地 法第 104 條(基地租用)及第 107 條(耕地租用)之優先購買權其效力 有何差異?試申論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