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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法務:民事訴訟法#128640
科目: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11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主張其對乙及丙分別有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及 80 萬元之債權,並向法院聲請對乙及丙核發支付命令。法院裁定准許甲對乙、甲對丙之支 付命令聲請,乙於收到支付命令後第五天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丙則 於收到支付命令後第二十五天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試問:上述兩個支付命令經乙與丙分別異議後所生之法律效力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