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之住宅某日遭警方搜索,扣得制式手槍 1 把以及海洛因 10 包,後甲遭檢察官起訴, 一審判決甲有罪。案件上訴至二審,法官於審判期日未提示該手槍及海洛因,而是 同時提示該手槍及海洛因之二份鑑定報告給甲看,甲看後說「這些東西都不是我的, 我是被冤枉的!」二審最後仍判決甲有罪。試問,二審之上述程序有無違法?甲提 起第三審上訴有無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