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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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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81505
> 申論題
四、甲前犯強盜罪獲判有期徒刑 3 年,於民國 107 年 3 月 10 日假釋出監, 並於 108 年 3 月 10 日刑滿。後甲於 108 年 3 月 30 日犯竊盜罪,經一審 法院於 108 年 6 月 1 日以竊盜累犯判處 9 月有期徒刑,甲上訴後,經二 審法院於 108 年 8 月 8 日駁回上訴。如甲因於假釋期間犯傷害罪遭撤銷 強盜罪假釋,該撤銷假釋裁定並於 108 年 9 月 8 日確定。此時竊盜罪之 累犯裁判應如何救濟?(2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甲消費者保護團體在臺北地方法院起訴,將公司所在地分別設於臺南、 臺中、臺北市大安區之乙 1、乙 2、乙 3 列為共同被告,請求法院判決 命乙 1、乙 2、乙 3 應連帶給付甲新臺幣 1 千萬元,其主張之事實及理 由略為:乙 1 在臺南生產製造不符合法規要求之黑心油品,並將之販售 給乙 2、乙 3,其使用系爭油品再製造商品,販售給住於當地之消費者, 造成多數消費者受有損害,甲係依消費者保護法受讓消費者之損害賠償 請求權而提起訴訟。臺北地方法院以共同侵權行為地位於臺南為理由, 未經言詞辯論,逕將本案依職權移送於臺南地方法院。甲不服該裁定,提 起抗告。試問:臺北地方法院有無管轄權?甲之抗告有無理由?(25 分)
#331860
二、甲以主債務人乙、連帶保證人丙為被告,依消費借貸、連帶保證法律關 係請求乙、丙連帶給付甲新臺幣 200 萬元(下稱前訴訟)。經法院判決 甲勝訴確定。嗣丙以連帶保證契約訂立有無效之事由,起訴確認甲、丙 間連帶保證關係不存在(下稱後訴訟)。試問:後訴訟之起訴是否合法? 法院得否以後訴訟之訴訟標的為前訴訟確定判決效力所及,以裁定駁回 丙所提後訴訟?(25 分)
#331861
三、我國人甲於日本放火殺日本人乙後,於被發覺前自行回臺;經乙家屬丙 向日本警方報案後,日本警方開始調查,除由消防單位製作火場鑑識報 告外,並由警察製作證人丁之訊問筆錄。如丙來臺對甲提起殺人自訴, 其所自行提出之日本鑑識報告與訊問筆錄,是否具證據能力?(25 分)
#331862
三、被告張三於證據調查程序中才發現,法官與被害人訂有婚約,於是聲請法官迴避。檢察官主張,張三已經就案件有所聲明及陳述,已不得聲請 法官迴避。試問,法官應否迴避?原被告雙方何者主張有理由?請附詳 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560560
二、在嫌疑人張三行收賄案件的偵查中,警察為掌握其與那些人往來,在取得法官所核發的令狀後,安排了不同車輛停放在其住家對面,對準門口, 拍攝在張三家出入的人員。審判中,檢察官以警察所拍攝的影片作為證據,張三主張警察的行為違法。請問,張三的主張是否有理由?請依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詳答。(25 分)
#560559
(三)乙、丙、丁為何類共同訴訟關係?如第一審判決甲全部勝訴,僅被告丙、丁提起上訴,乙未提起上訴,上訴效力是否及於乙?(25 分)
#560558
(二)甲聲請法院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法院應如何裁判?(13 分)
#560557
(一)甲於第二審訴訟中追加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中段為請求,惟被告不同意,法院應否准許?(12 分)
#560556
三、甲因涉嫌犯販賣毒品罪被起訴,檢方提出多項文書證據與儲存甲與他人 通話紀錄的隨身碟。在第一審審判期日,審判長多次訊問被告甲及其辯 護人對於卷內證據是否有意見,甲的辯護人每次都表示「沒有意見」 。在 第二審的某次審判期日,審判長僅向甲及其辯護人「提示」隨身碟,並 口頭說明: 「本隨身碟內為甲與共犯的通話紀錄,內容顯示其等多次討論 毒品交易細節。」便結束該項證據的調查程序。甲的辯護人在場並未對 此程序提出任何異議。第二審法院最終判決甲成立販賣毒品罪。甲不服, 委託律師提起第三審上訴。在上訴理由中,辯護律師主張第二審法院審 判長對於隨身碟的證據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未依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 之 1 第 2 項規定,導致甲的防禦權受損。試問:此項上訴理由有無理由? (25 分)
#553811
二、甲患有思覺失調症,因未遵從醫囑服藥,病情時好時壞。某日,甲因處於妄想狀態,認為住家附近的變電所長期發出電磁波,危害其生命,而決定阻止變電所繼續運作。甲於是持汽油桶前往變電所,於門口處潑灑 汽油並點火,造成大門嚴重燒毀,幸虧保全及時滅火未造成人員傷亡。 甲在縱火後立即就近躲藏,並於案發 1 小時後向警方自首。檢察官偵辦後,以涉嫌放火罪與毀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檢方提出變電所監視器呈現甲行為全部過程的畫面,以及甲寫下的包括購買犯罪工具、行為步驟、躲藏地點等詳細執行計畫書,以此主張甲的行為犯罪嫌疑重大,犯行出於預謀,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且考量其犯行屬於情節重大之罪,有逃亡之虞,應予羈押。試就本案事實分析甲與其辯護人應該如何 就羈押要件之犯罪嫌疑重大、羈押事由與羈押必要性進行辯護?(25 分)
#55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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