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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退除役 三等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77029
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和乙平日均以從事資源回收為業,二人因爭搶回收物已有多次爭執。 某日再度為撿拾回收物發生衝突,甲為教訓乙,竟徒手抓拉乙之肩膀去 撞牆,接著又抓拉乙頭部去撞牆,路人丙經過勸甲:「你把他放下,你 不能這樣,這樣會傷人命」,甲於是將手一放讓乙摔到地上,之後,再 掌摑乙數個耳光後才離去。乙有頭部鈍傷、輕微腦震盪、右肩膀挫傷及 上唇淺層撕裂傷等傷害。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yu_rou_
非出於己意之中止意思,不得主張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