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為某次公職選舉候選人。某日,甲至乙宅,對於正在乙宅內泡茶之乙、丙二位投 票權人,分別給與新臺幣(下同)一千元,並約定投票日將票投給甲。於五日後, 又到丁宅,對有投票權之丁,給與一千元,並約定投票日將票投給甲。試問,甲之 刑責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