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福利社區化,讓居住在家中的身心障礙人士能獲得需要的服務,我有三個想法:
(一)首先,由國營或民間的社福單位的社工與行政人員配合,了解已知的身心障礙者與所屬家庭是否有接受幫助的意願,接著調查社區中是否還有其他未知的身心障礙者,並且同樣尋求對方家庭接受幫助的意願。
(二)在了解各個家庭的情況與所能接受的援助以後,透過有條件的徵募志工(例如志工是否可以對某些對方不願意公開的細節保密),除了解決人手不足的問題與發揮社會大眾的博愛以外,更能達到永續經營的目標。
(三)我以為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針對各個社區的不同之處與對象的需求進行服務上的調整,例如:身障或腦性麻痺的患者和精障的患者所需要的可能就有所差異,也須考量到個案所居住的地點,對就醫或其他相關事宜的影響。
如果我的社區中有位不願意公開和接受福利單位介入的精神疾病患者,我的工作方法是在合理的範圍內,了解個案的就醫狀況,如果有穩定的在就醫與服藥,並且日常功能與情緒狀況皆為相對穩定的情況之下,我會希望透過與個案和所屬家庭的溝通,成為他醫療的一環,並且藉由自身的專業讓他更了解有可能爭取到的福利。
相對的,如果個案患有精神疾病,不就醫、不吃藥,且時常出現脫序、情緒失控甚至自殘或暴力行為,已經嚴重到影響個案或周遭人員的安危。我就必須完整的告知個案的法定監護人,他的義務與權利,例如:解釋強制送醫的條件和分析適合個案的是慢性或急性病房;提供精神障礙鑑定的資訊等等。其實還有很多預料不到的狀況,所以我的作法是建立在尊重個案的原則上面,並應用所學習的專業來提供適當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