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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鐵路特種考試_員級_材料管理、運輸營業:鐵路法概要#48067
科目:鐵路◆鐵路法(概要)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經交通部核准經營客貨運輸之專用鐵路,在營運上,「準用」地方營及民營鐵路之 規定者,有那四項?請列述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Tangerine Hsu

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其營運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二條之規定。

第32條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應依下列規定,向交通部報備:

    一、籌備或施工期間之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每月報備一次。

    二、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三、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

第34條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如需聘僱外籍勞工,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

第37條 交通部為公益上之必要,得通知地方營及民營鐵路與其鐵路、公路、水運或空運辦理聯運;如有緊急需要,並得指定任何鐵路撥車濟運。

第42條 地方營及民營機構,非攤提全路建築及設備折舊後,不得分配盈餘;全年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五者,其超過額之全數,應用以擴充或改良設備。但依政府獎勵民間投資法令公告徵求民間參與鐵路建設之興建、營運而受獎勵之民營機構,不受百分之二十五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