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四、經濟部於民國 109 年 3 月 20 日訂定公告低污染認定基準,並採「負面
表列方式,凡不在……表……列之行業別或製程者,屬低污染事業」認
定低污染事業。雖然,編號 52(非屬以上行業別,但製程含脫脂、酸洗、
電鍍或陽極處理者) 、編號 53(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
增列者)並非以「非屬低污染行業別或製程」負面表列,但該認定基準
表仍可能有所疏漏。請依據統計假說檢定之兩種錯誤類型定義(Type I &
II errors of hypothesis test),試述該表之可能疏漏,並申論可否輔以「低
污染特性」認定低污染事業?(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