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告甲因涉嫌吸食毒品、竊盜、持有槍枝、詐欺等行為遭起訴,第一審 法院審理後判決:甲吸食第一級毒品、竊盜之行為乃分別起意之行為, 均有罪,其餘部分均無罪。經被告上訴後,第二審法院亦認為甲僅就吸 食毒品、竊盜之行為有罪,惟第二審法院僅在判決主文記載甲吸食毒品 部分有罪,對於竊盜部分,主文並未記載,但於判決之事實及理由欄中 有論及法院認定甲竊盜有罪之事實與理由。試問:甲若欲對於法院判決 請求救濟,應如何為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