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四、被告甲於民國 88 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2 項、第 1 項第 5 款圖利未遂罪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因審理期間貪污治罪條例修法,廢除該條 項款之處罰未遂犯,法院依法諭知免訴判決,被告甲不服原審判決,具上訴狀云:「上訴人並無檢察官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原判決以犯罪後法律已廢止其刑罰為理由,諭知免訴,原判決雖諭知免訴,然基本上仍認上 訴人犯罪,況新修正之條文並未廢止其刑罰,僅修改為處罰既遂犯,因此就未遂犯而言,比較新舊法,應諭知上訴人無罪等語。」試論上訴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