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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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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3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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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35538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35538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
104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試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相關規定,說明「主管人員」與「經管人員」兩者應移交之 事項,以及移交完畢之時限各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