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壓力團體又稱利益團體,是指具有相同利益並向社會或政府提出合理訴求,以爭取團體及其成員利益,影響公共政策的社會團體,其影響公共政策的途徑分述如下:
(一)因壓力團體的影響而取得議程地位
並不是每項公共問題都能進入政府議程,一般而言,公共問題取得議程地位的條件需要壓力團體的協助,其擁有共同的理念、利益、地位、資源等,甚至還會採取各種遊說策略,這都是促使公共議題進入政府議程的重要手段。
(二)影響政策規劃的政治可行性
政策方案在政治方面受到的支持性極為重要,其支持因素包含:一般人民、標的人口、行政首長、及利益團體等,政策若與利益團體的價值觀念相違背,則政策將不受支持而無可行性。
(三)建立支持的多數手段以獲得政策合法化
政策合法化過程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透過各種方法或手段的運用,使政策方案在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取得支持的多數,以獲得接納,完成付諸執行的法定地位,其方法如下:
1.議價協商
議價協商通常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擁有權力者,設法調整個人的目標,以形成一項為各方可以接受的行動方案,協商涉及商議、談判、妥協、威脅、接受及其他因素。
2.遊說
直接遊說指受到政策影響的標的人口或利害關係人,在政策運作過程中,透過各種可行的方式,直接向具有決策權者或對政策具有相當影響力者進行遊說的活動。
3.說服
說服指從事說服工作者採取必要的方法,嘗試去有利的、積極的、正面的影響和使他人相信某項觀念、計畫,或政策的合理性、完美性與可行性,進而使他人承諾支持的過程。
(四)影響政策執行的成敗
影響政策執行的成敗絕非單一個因素所致,從政策問題的建構到政策合法化,甚至是政策工具的選擇都是影響因素,以利益團體來說,其可以提供協助以利政策的執行,亦可以設置障礙使政策無法執行,甚至可以監督行政機關的執行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