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依題意逐項解釋三種概念,並列出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的五項行為診斷準則(依 DSM-5 的行為描述整理)。
定義:
人格障礙症是指個體的人格特質僵化、持續且偏離社會文化期待,在情感表達、人際互動、衝動控制或現實認知上產生不適應,並對生活功能造成明顯困擾或損害。
其特點包括:
形成於青少年至成年早期,為長期且穩定的模式
僵化且難以因情境改變
在人際關係、工作、情緒調節方面造成功能受損
當事人常缺乏「問題意識」
定義:
行為規範障礙通常發生在兒童或青少年時期,其核心是反覆、持續地侵犯他人權利,或違反社會主要規範與法律的行為模式。
常見行為包括:
欺凌、攻擊、毆打他人
偷竊、破壞財物
說謊、逃家、違規行為
缺乏同理心與悔意
行為規範障礙若持續到成年期,可能發展成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
定義: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是成人階段出現的長期行為與人格模式,特徵為持續性地侵犯他人權利、漠視法律與社會規範、缺乏悔意、衝動、欺騙與利用他人等。
其診斷要件包括:
必須年滿 18 歲以上
在 15 歲以前已有行為規範障礙的證據
反覆、不負責任、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延續至成人期
(依 DSM-5 行為描述整理,以下列出題目要求的五項)
以下行為至少需符合三項才可能達到診斷條件,這裡擇五項作答:
反覆從事可被逮捕或違反法律的行為,如攻擊、偷竊、欺詐等。
反覆說謊、使用假名、欺騙他人以獲得利益或快感。
無法提前思考後果,常因一時衝動而做決定。
經常打架、暴力衝突、威脅性行為。
如醉駕、危險行為、無視他人安危。
(以下為其他項目,如需可補充)
一貫不負責任(如工作不穩、拒絕履行財務或家庭責任)
缺乏悔意(對傷害、虐待或偷竊行為毫無罪惡感)
人格障礙症:僵化持久的人格特質模式,造成生活功能受損。
行為規範障礙:兒少時期即出現違法、攻擊、欺騙等持續不當行為。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18 歲後仍持續侵害他人權益、無悔意、反社會行為,且 15 歲前有行為規範障礙。
五大診斷準則例子:反覆違法、欺騙操控、衝動、攻擊性、危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