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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 專技普考_一般保險公證人:估價與理算概要#29677
科目:專技◆保險◆估價與理算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責任保險中所稱「保險金額」,其實質意義為何,試申論之。又,責任保險之「保險 金額」,其釐訂方式有「分項限額」(Split Limit)與合併單一總限額(Combined Single Limit,以下簡稱 CSL)二種方式,試分別說明其意義,又,「分項限額」通常 分為幾種,如何表現?又設某一企業安排責任保險計畫如下: (1)以傘護式責任保險(Umbrella Liability Insurance)CSL$500,000,000,自負額 500,000,保障其可能面臨之各種法律責任風險及契約責任風險。已知該企業目 前之責任風險至少有公共意外責任、產品責任、僱主意外責任、電梯責任、營繕 承包人責任等五種。 (2)以基層責任保險(Underlying Liability Insurance)投保後列保險:(2.1)公共意外 責任保險 CSL$5,000,000,(2.2)產品責任保險 CSL$20,000,000,(2.3)僱主意外責 任保險 CSL$10,000,000。 假設發生電梯意外責任事故,被保人對受害人之責任為 3,000,000,何種保險應理賠? 理賠額度多少?又如發生產品責任事故,被保人對受害人之責任為 30,000,000,則 依上開保險計畫應如何理賠?(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