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鐵路法第四十二條
因為鐵路建設是沉沒成本,ㄧ但建設很難變更再作以他用
為鼓勵民間參與鐵路建設、營運打造一個人車路全程無縫的運輸系統
光靠政府很難去盡善盡美,因此藉由民營鐵路機構分攤成本分工合作達到全程無縫的目的
其攤提全路建築及設備折舊後之盈餘分配,應給予放寬限制以鼓勵民間參與鐵路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