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意任意變更,但擬定機關每五年至少通盤檢討一次,依 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調整,請依現行都市計畫法令規定,論 述都市計畫變更途徑及應具備的法令要件。(都市計畫法#26、#24、#27,都市計 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13)(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