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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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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廉政:行政法與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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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廉政:行政法與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80200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廉政:行政法與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80200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
108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A 為某縣縣長,於任期中欲參選立法委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 之 1 之規定,其於何種期間內,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若其於競選期間 遭民眾發起罷免,則其於何種期間內,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兩者同時 發生時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