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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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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7529
> 申論題
四、A 為民國 102 年考試錄取人員,於占缺實務訓練期間,攜帶印有「我是人、我反 核」的背包上班。其服務機關認為其違反行政中立,多次告誡 A 勿攜帶該背包上 班,A 主張攜帶該背包係行使其言論自由,因而置之不理。其服務機關以其違反 行政中立,核予申誡一次之懲處。A 不服,於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遭駁回後,向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應為如 何之決定?(2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A 係甲市政府所屬 B 機關,依據行政院依其法定職權訂定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 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B 機關以 A 屢屢延宕公文,認為該當甲市政府及所屬 各級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所規定,懈怠職務情節輕微之要件,核予申誡二 次之懲處。A 不服,於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遭駁回後,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提起再申訴。問:保訓會應為如何之決定?(25 分)
#14910
二、公務員懲戒法所規定之「撤職」、「休職」、「停職」有何不同?請說明之。(25 分)
#14911
三、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 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何等情事, 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之評定?又如無公務人員任用法所明定之情事,得否將試用人 員評定為不及格?(25 分)
#14912
四、甲為 A 縣政府所屬公務人員,某日因公奉派至 B 直轄市出差 3 日,首日晚上正好下榻飯店附近有 C 政黨舉辦之造勢活動。試問:甲得否參加該活動?甲得否為 C 政黨 D 部主任?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560372
三、甲為 A 國立大學附設醫院院長,甲因故不能視事,而由乙代理其職務 2 個月。試問:依法甲與乙是否須申報財產?若須申報財產,應向那一個機關申報與申報那些財產?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560371
(二)於大學兼課。(15 分)
#560370
(一)下班後於餐廳駐唱,並販售其自製之音樂卡帶。(10 分)
#560369
(二)若 A 機關被裁撤後,承受其業務之 B 機關已無薦任第八職等之職缺時,就甲之任用應如何處理?(15 分)
#560368
(一)甲於何種情況下,得透過年終考績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之任用資格? (10 分)
#560367
四、甲原任職於 A 機關,為薦任 7 職等之專員。其於離職後在臉書分享其任 職於公務機關之經驗。後 A 機關發現,甲分享之經驗涉及其任職 A 機關 時所得知與 A 機關有業務往來之 B 機關之機密,認為其違反公務員之 保密義務,將甲移送懲戒。懲戒法庭應為如何之裁判?請說明之。 (25 分)
#559491
相關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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