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第二條所規定之「公權力」應如何解釋?試說明之。(二十五分)
詳解 (共 2 筆)
Chiao Chen Chung
詳解 #2288685
國賠法第二條所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有故意或過失,使人民遭受不法導致自由或權利受損害時,國家應負賠償責任。公權力指:依公法上規定,行政機關的行使職權範圍。
catherine kuo
詳解 #1736472
不知
私人筆記 (共 1 筆)
안기현
私人筆記 #6999585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
(共 80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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