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發揚員工敬業精神,以提升國營事業績效
曾經有一位政治人物在一個公開的場合表示:「因為政府改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所以希望公務人員在公務上能混就混,能撈就撈。」,雖然啞然,卻窺探出官僚體系內,你我心照不宣的不敬業。
上述這樣的觀念在傳統的官僚體系中,是一直存在的惡習,因為年資跟升遷、薪水掛鉤(學長學弟制),而永業制讓做的再不好的人,只要不犯法,似乎也無法替換,而這些看似壞處,卻又是民眾心中鐵飯碗,故能讓這樣的惡習模式持續維持,所以要發揚員工敬業精神,就又看後面的激勵誘因有多吸引員工,進而提升國營事業的績效。
在管理學中,期望理論認為,我努力工作的誘因跟我可以得到報酬實現的機率做掛鉤,機率越高,就越有驅力達成並超越公司所設定目標,所以國營企業也常從這些方面著手,給予努力員工一些額外的福利或保證,使員工更有動力發揮敬業精神,例如:長官保證讓努力工作的你,與較不努力的同事相比更有機會提早升遷,而不是看年資,這樣誘因可能就會使員工被激勵,因為曾經有同仁就是這樣升遷的,這是報酬與目標明確,更增加員工的信心,想方設法去完成自己的任務,雖然很功利思想,但以師法企業的角度來看的確可行,亦看上層是否有心提拔努力人才,而不是培養一幫逢迎拍馬能混就混,能撈就撈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