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資訊處理:程式設計概要#30783
科目:程式設計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抽象方法(abstract method)(請試述下列物件導向程式語言名詞之意義與特性)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hchungw
抽象方法(Abstract Method)是一種只有聲明而沒有具體實現的方法。在物件導向程式設計中,抽象方法用於定義子類必須實現的接口,而不提供任何執行體。它們通常出現在抽象類(Abstract Class)中,或者在接口(Interface)中。
特性
強制繼承:抽象方法強制要求繼承該抽象類的子類必須提供該方法的具體實現,除非子類也被聲明為抽象類。
設計目的:抽象方法的主要設計目的是為了封裝一個共同的接口,使得所有的子類都遵循相同的方法調用模式。
無方法體:抽象方法不包含實現代碼,也就是說它們不會有花括號({})內的代碼實現,而是以分號(;)結束。
使用場景:當多個子類有共同的方法,但每個子類的實現細節不同時,通常會使用抽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