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炭燃燒是屬於表面燃燒。
表面燃燒為木炭、焦炭、金屬粉等固體可燃物,加熱後既不成液體,亦不分解蒸發,而由氧直接在其表面與碳素化合燃燒者,稱為「表面燃燒」。表面燃燒因不生氣體燃燒持有之「火焰」,故又稱為「無焰燃燒」(Glow)。木材或石炭在熱分解燃燒,火焰熄滅後剩下之餘燼,亦屬於表面燃燒。
此類固體可燃物,放置於空氣中時,空氣中之氮或氧易為表面吸著,形成可燃分子與助燃分子之混合系。此時若給予點火熱能,即能促使兩種分子產生反應。不過,一般固體之熱傳導率甚大,熱極易散失,非持續供給熱能,不易發火。當燃燒發生時,被固體表面吸著之氧,鮮被消耗,然後依賴空氣中之氧補充,此時,氧需穿透表面產生之燃燒生成物層。因此,燃燒生成物層之狀態,足以影響燃燒之速度。
(1)木炭燃燒係屬表面燃燒
(2)木炭加熱後既不成液體也不分解蒸發,而由氧直接在其表面與碳素化合燃燒者,稱為表面燃燒。
木材因經分餾後,使本身可燃性氣體排出剩餘碳素,而無其他可燃性氣體可產生熱分解燃燒;而木碳是因為氧氣附於表面加上火源燃燒,所產生之表面燃燒
木材屬於分解燃燒 化學物理變化不完全燃燒
木炭屬於表面燃燒 氧氣分子吸附在木材上
表面燃燒; 因為其表面受熱分解可燃燒氣體與空氣混合燃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