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篩選保險標的。 1. 使業務品質齊一。 2. 防止逆選擇。 (二) 核保內容或步驟: 1. 篩選客戶:核保人員須藉由要保書之陳述、銷售人員直接面對客戶之業務經驗判斷、政府或徵信社或其它保險人等之相關重要資料協助。再進一步分析危險因素,危險因素若高於一般平均標準,且無法避免、去除或降低,則核保人員可能建議保險人增加承保限制或直接拒保。 2. 決定保單條件:較複雜之要保申請,核保人多須與要保人討論承保條件,待條件確定後,再據以計算保險費率。 3. 決定保險費率。 4. 監督核保決策:對於已簽訂之保險契約,核保人仍須注意個別保險契約之保險標的之危險因素或其它相關狀況是否有所變化,整體業務損失情形是否與預期狀況有所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