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各縣市文化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OO日
發文字號:桃機藝字第OOOO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申請單與展品規格下載網址
主旨:公開徵求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一樓入境大廳「藝文櫥窗——臺灣之窗」展覽作品,敬請貴局公告轉知有意參展單位。
說明:
一、本公司「藝文櫥窗——臺灣之窗」專案展覽檔期即將屆滿,依本公司「臺灣之窗管理要點」,自110年1月起將更換展示內容。
二、本次徵求展覽相關事項如下:
(一) 展期範圍:110年及111年兩個年度,共八個展期,每次展期為三個月。
(二) 申請截止日期:109年6月30日前。
(三) 申請方式:
1. 填妥申請單
2. 檢附展覽主題內容構想示意圖或簡略企畫說明
3. 逕寄本公司審核
三、申請單與展品規格,請逕至本公司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
四、審核作業:
(一) 本公司將於109年10月31日前完成審核
(二) 審核通過者將另函通知所核定之展期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蓋章)
承辦人:艾飛
聯絡電話:03-12345678
電子郵件:example@taoyuan-airport.com.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6月 ○O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