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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從業職員/政風 (北二區 )、 政風 (中區 )、 政風 (東區 ):刑法概要、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137459
科目:台灣菸酒◆刑法概要、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第一題:
甲於民國 90 年 10 月 28 日以其所有 A 地設定抵押權為擔保,向乙借款新臺幣 100 萬 元。該借款清償期屆至,甲卻無力還款,乙念在雙方情誼,亦未積極索討借款,日久竟然遺忘。直至民國 110 年 1 月 23 日乙整理舊物發現前開借據及抵押權設定之他項權利書狀。請附具理由說明:此時乙是否及有何權利可以對甲行使?【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