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母索得由鋼索、尼龍繩索或合成纖維之材質構成,
其最小斷裂強度應在二千三百公斤以上。
三、安全帶或安全母索繫固之錨錠,至少應能承受每人二千三百公斤之拉力。
四、安全帶之繫索或安全母索應予保護,避免受切斷或磨損。
五、安全帶或安全母索不得掛或繫結於護欄之杆件。
但該等杆件之強度 符合第三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七、勞工作業中,需使用補助繩移動之安全帶,應具備補助掛,
以供勞工作業移動中可交換掛使用。
但作業中水平移動無障礙,中途不需拆者,不在此限。
營標23
安全帶或裝安全母索時,依下列規定辦:
一、安全帶材料、強度及檢驗符國家標準 CNS 7534 高處作業用安帶、CNS 6701 安帶(繫身型)、CNS 14253 背負式安帶、 CNS 14253-1 全身背負安帶及 CNS 7535 高處安帶檢驗法。
二、母索由鋼索、尼龍繩索或合成纖維構成,最小斷裂強度應在二千三百公斤以上。
三、安帶或母索繫固錨錠,至少受每人二千三百公斤拉 力。
四、安帶繫索或母索應保護,避免受切斷或磨損。
五、安全帶或母索不得繫護欄。但該杆件強度符合第三款(二千三百公斤以上),不在此限。
六、安帶、母索,用前或受衝擊後檢查,磨損或其強度不符第一款至第三款(>=2300kg, 合國家標準), 不再用。
七、用補助繩移動之安全帶,應具補助掛,供移動交換掛。但作業中水平移動無障礙,中途不需拆者,不在此限。
八、母索之設置:
(一)水平母索設置高大於三點八公尺,相鄰二錨錠間最大間距採下式算,計算值超過十公尺,以十公尺計:
L=4(H-3), 其中 H≧3.8 ,且 L≦10,
L:母索錨錠間距(公尺)
H:垂直高(公尺)
(二)錨錠點與另一繫掛點,母索僅能繫掛一條安全帶。
(三)每條母索能掛安帶條數,標於母索錨錠端。
九、垂直母索設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母索下端有防安全帶鎖扣自尾端脫落設施。
(二)每條母索應僅供一勞工用。但勞工水平間距在一公尺以下者,得二人共用一條安全母索。
. 安帶母索規定: 1.安帶:國家標準 CNS,補助交換掛 2.帶和母索: (1)母索,母索安帶錨錠,杆件>=2300kg,
(2)衝擊後不用
3.母索公式: L=4(H-3),
[母拉子阿取見山]
. 
口訣:
帶母帶標換, 母錨杆23, L=4(H-3)
(帶母,大包換, 母牛乾糧散,母拉子阿取見山]
帶母上用大包包換成, 母牛做成的乾糧散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