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公文(30 分)。 
題 目:
 有鑑於酒駕事故頻仍,立法院已於 111 年 1 月三讀通過加重酒 駕罰責,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 10 年內第 2 次酒駕累犯者姓名、 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酒駕者重新考領駕照應配備有酒精鎖汽 車後始發給駕照等,請試以公路總局立場發函各區監理所透過 多元管道(網路、社群媒體及地方機關團體等)加強宣導,遏止 酒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