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公文(30 分)。
 題 目:因應近期屢發生遊覽車已逾期檢驗,仍載客營業, 影響民眾行旅安全甚鉅,為請各區監理所加強對所 轄遊覽車業者之管理,如果您是公路總局承辦人, 請試擬「函」各區監理所,要求加強對遊覽車業者 之納管並應於文到 1 個月內說明具體改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