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意涵
此公約意在保障身心障礙者能夠充分享受人權及自由平等,在社會、政治、經濟及文化上更能夠有平等參與的機會,促進其自立發展,此公約在國內正式通過後便具有國內法效力之適用,藉此在各種政策推動及實施上皆須充分考量及參照相關條約內容及背後之意涵
二、關乎身心障礙婦女條款之相關內容及意涵
(一)多重歧視
以過往病理觀點來看待身心障礙者,會認為他們無法擁有應有的權利,反而只能不斷依賴他人過活;另外,傳統華人父權社會中,女性的地位是低於男性一等的,有著如「男主外女主內」等刻板印象,而若同時具備身心障礙者及婦女身分,在社會上可能會遭受到多重的歧視,而此條條款便是在敘述這樣的狀況發生,故需要特別重視並給予支持的
(二)充權使能
在不斷的受到異樣眼光及對待下,這般的婦女可能會感到自己是無能的、對家庭是無意義的等想法產生,故此條款也特別敘述需藉由「充權」使他們對自己的人生能夠有掌控感,相信自己已存在的意義及被需要的地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