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存在與發生:紀錄在帳上的交易確實存在或有發生之交易皆有入帳。
2.完整性:所有已發生的交易均完整記錄在帳上。
3.權利與義務:帳列之資產均有所有權,負債皆有支付義務。
4.評價與分攤:帳列所紀錄之金額、數量及計算皆正確,且已適當評價及攤銷。
5.表達與揭露:財務報表之科目已適當表達,且有必要提供之資訊皆已適當揭露。
(二)
以存貨,設計之查核程序:
1.存在與發生:
(1)觀察存貨盤點,由盤點清冊核至實體。
(2)從存貨紀錄逆查至相關文件(驗收報告、供應商發票)
2.完整性:
(1)觀察存貨盤點,由實體核至盤點清冊。
(2)進行進貨、銷貨、領料及入庫單截止測試。
3.權利與義務:
(1)檢查相關契約是否有他人寄存之承銷品。
(2)是否有質押、抵押或其餘作為保證之存貨
4.評價與分攤:
(1)觀察存貨盤點,存貨之狀況,是否有呆滯品、損壞品。
(2)執行成本與市價孰低之測試。
5.表達與揭露:
(1)存貨種類(原料、在製品、製成品)是否已適當分類。
(2)是否有質押或抵押之存貨應予以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