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作文(四十分) 說明: 請由右至左直式書寫,文言、白話不拘,並加標點符號,違者按規定扣分。   限用黑色、藍色原子筆、鋼筆或毛筆(不得使用鉛筆)書寫,違者按規定扣分。   不得以詩歌或書信體寫作,違者不予計分。 題目:把臉迎向陽光,你便不見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