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一: 甲將座落於新北市的土地出賣與乙,並已將土地交付與買受人乙,但乙遲未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經過 16 年後,甲發現自己仍登記為所有權人,乃主張乙對甲之所有權移轉登 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已完成,故乙係無權占有,對乙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是否有理? 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Grace
Grace
詳解 #2890333
2018/07/02
甲不得向乙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乙取得該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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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lo Wu
Shilo Wu
詳解 #5150343
2021/10/12
1.時效取得制度乃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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