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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16273
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相對人為催告時,所定期限如不足一個月以上,其法律效果如何?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二)所定期限如不足一個月以上之催告的法律效果
1.依據民法第1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此反面解釋意即同法第80條規定之定一個月以上期限之催告,屬強制規定,依同法第71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前已述明準法律行為類推適用)。
2.惟本案係未達一個月之限期催告全部無效,或催告行為有效,其效力於限期部分在至多一個月內所為確答者仍屬有效(限期未滿一個月之表示無效),不無疑義;前者易使法律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有違立法意旨,故宜採後者;故相對人為催告時,所定期限如不足一個月以上,為使法律關係早日確定,應認其期限為一個月,而仍維持催告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