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確定答案......善意第三人取得票據得享有票據權利之要件:1.自無處分權人收受票據。2.依票據法轉讓票據(交付、背書轉讓)。3.須支付相當對價。丁自無處分權之丙處以背書方式取得票據,若丁有支付相當對價,即可主張票據權利。乙之簽名背書係偽造,故乙免附票據責任。甲丙系真正簽名於票據之人,依票據文義負責,丁可向甲丙行使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