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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年專業職一一般金融票據法概要考古題#27929
科目:票據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請說明下列有關票據之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何謂委任取款背書?【6 分】委任取款背書之被背書人,可否再為背書,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請說明理由。【6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sirius45238
以委任取款為目的之背書,可以,但只能以同一目的背書轉讓
詳解 提供者:ERIC

依據票據法第40條規定:

執票人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而為背書時,應於匯票上記載之。

前項被背書人,得行使匯票上一切權利,並得以同一目的更為背書。
其次之被背書人所得行使之權利,與第一被背書人同。
票據債務人對於受任人所得提出之抗辯,以得對抗委任人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