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1 臺中市立臺中女子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甄選初試考題:輔導科#114088
科目:教甄◆諮商輔導專業
年份:11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通報條件與時限:(12分)

申論題內容

(二)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a12s01d342007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以下簡稱兒少)保護之通報條件與時限如下:

1.教育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1)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2)充當「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場所」之侍應(第47條)。

(3)兒少不當對待(第49條):

a.遺棄。

b.身心虐待。

c.利用兒少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d.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少供人參觀。

e.利用兒少行乞。

f.剝奪或妨礙兒少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g.強迫兒少婚嫁。

h.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少。

i.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少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j.供應兒少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k.利用兒少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性交或其他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l.迫使或誘使兒少處於對其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m.帶領或誘使兒少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n.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少為自殺行為。

o.其他對兒少或利用兒少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4)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少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第51條)。

(5)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事項(第56條):

a.兒少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b.兒少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

c.兒少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

d.兒少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6)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2.前項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