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並沒有成立竊盜罪 2.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本題中之甲,因為有換錢的需要,而未經乙之同意,以千元鈔換取百元鈔。 甲以自己的金錢換乙之金錢,由此可看出甲並非意圖將乙之金錢佔為自己所有。 甲並沒有成立竊盜罪 3. ?
1)成立竊盜,因此1000元已非原本的100*10,可以成立。
2)不成立竊盜,因同為通用貨幣,以價值來看並無減損,不成立。
但是警員要怎麼處理....??
因為竊盜是公訴罪,受理。否則就要當成不成立竊盜的民事糾紛,調解會處理。
不知有無其他更好想法^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