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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請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回答下列問題:

(二)民法對於不動產所有權之時效取得有何規定?【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gogogo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