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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營建法規與實務 2.建築計畫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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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建築:1.營建法規與實務 2.建築計畫與設計#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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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建築:1.營建法規與實務 2.建築計畫與設計#60319
科目:國營事業◆1.營建法規與實務 2.建築計畫與設計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建築:1.營建法規與實務 2.建築計畫與設計#60319
科目:
國營事業◆1.營建法規與實務 2.建築計畫與設計
年份:
105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請簡要說明下列各項名詞:
申論題內容
(五)建築法所稱之「建築工程部分完竣」(4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akp32r60e0279314
一、二幢以上建築物,其中任一幢業經全部施工完竣。 二、連棟式建築物,其中任一棟業經施工完竣。 三、高度超過三十六公尺或十二層樓以上,或建築面積超過八○○○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其中任一樓層至基地地面間各層業經施工完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