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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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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3 全國各級農會_聘任職員統一考試_新進九職等以下:民法概要#8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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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5年 - 105-3 全國各級農會_聘任職員統一考試_新進九職等以下:民法概要#81662
科目:農會◆民法概要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5年 - 105-3 全國各級農會_聘任職員統一考試_新進九職等以下:民法概要#81662
科目:
農會◆民法概要
年份:
105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五)甲以其所有的 L 地為擔保,先後分別向債權人乙、丙、丁借款,並 依序設定抵押權。第一順位乙債權額:200 萬元,第二順位丙債權額:150 萬元,第三順位丁債權額 300 萬元,清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債權人聲 請拍賣 L 地,拍定金額 600 萬元。
申論題內容
(1)乙為丁的利益讓與其抵押權之次序。乙可受分配之金額為(7)萬元。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buacj
抵押權讓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