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積:20mx6mx4m=480 (m3)
*注意: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9條:高度超過4公尺 以4公尺計算
每位勞工所佔氣積: 480 / 30 人=16 (m3/人)
*作業場所依規定每人所佔氣積在14.2~ 28.3m3 時,
必要供應之新鮮空氣量為每人每分鐘0.3m3以上
該工作場所必要換氣量==> Q=0.3 x 30人 = 9 (m3/min)
作業場所氣積=20m*6m*5m=600m3
每一勞工所占之空間數:600m3/30人=20m3/人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每1勞工所占立方公尺數在14.2至28.3之間時,每1勞工應有0.3m3之換氣量
固換氣量=30人*0.3m3=9m3/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