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規準:是教導者透過教學活動中特殊程序的安排,促使被教導者學習的各種行為表現評量。
規準 (Criteria) 是實作評量的核心,也是分數是否具效度的關鍵,它除了是評量作業的依據外,更是評分的依據;因此,表現規準(Performance criteria) 就是可用一些 指引、原則或準則,用來評斷學生的反應、成果或表現。
教師在教學活動中可透過觀察、與學生對談、錄音、錄影、紙筆測驗、或報告等方式,蒐集各種學生學習狀況資訊,並依據評量標準中各學習領域(或學科)評核重點,進行學生學習成就評核工作,及檢視課程與教學成效,以作為課程與教學規劃改進之參考。
然而評量標準的使用必然涉及一定程度的教師專業判斷,而作業示例(exemplars)的提供,將有助於確保教師評核具一致性,且可作為教師平時測驗之標準化參照及教育相關研究之用。此外,教師間定期合作和討論為另一項確保評量標準可靠性的重要途徑,藉此逐步建立教師評量專業,鼓勵自行發展作業、評量與評分規準(scoring rubrics)。
評量時,可參考各表現等級的描述,利用多元與多次評量,觀察學生的學習表現,以判斷其學習成果應落於何項等級。值得注意的是,評量標準雖將學生表現分為五等級,但欲瞭解學生表現的實際定位,應於評量學生時優先檢測學生是否具備C等級的表現(通過基本學力),之後再進一步提供較難的評量作業,以確認學生是否已具備A等級和B等級的表現。在未知學生程度時,並不適合直接採用較難的評量方式評斷學生的表現。此外,亦不宜僅透過一次評量或作業,即判斷學生之表現等級。
表現規準具下列重要性:
讓實作評量建立一套具信、效度與公平的評分方式,使評分者得以根據計分的規準,精確 且一致的評斷學生的表現與進展。
與相關人員(家長、行政人員或他人)有效溝通學習目標與結果,協助家長參與學生的學 習。
與學生溝通預期的表現內容與標準,做為學習的前導組體(advance organizers),協助學 生注意即將學習的議題、問題或事件,於事前規畫學習並對教材做準備。
協助學生養成自我評量的習慣,藉由計分規準中不同階段的發展指標,學生可以評定目前 的表現現況、分析原因及設定下一階段的改進目標或方向,逐步降低他律及養成自主學習 的習慣。
協助教師釐清複雜的學習標的,有系統的將重要規準融入教學與評量中。
藉助規準長時間紀錄學生在重要能力上的進展與成長。
資料來源:http://www.public.tw/prog/dannyer/exam_papers130130/Uploads/97身心障礙特考三等-教育測驗與統計.pdf